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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时间:2023-03-17    点击:67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意见》财教【2009】442、财教〔2012〕2667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校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机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扶贫济困、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认定范围与条件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或除此之外由学生本人或乡镇、村委会等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且下列情况之一,可优先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免学费政策的资助:

1)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中职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3)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三、认定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学生要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申请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学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四、监督与管理

学校主管部门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校每学年应不 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免费资金。情节严重的,所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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